清镇市院“三严四强”加强办案安全防范

 审核:蒋卫红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3日   作者:   来源: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10月24日,高检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情况,对加强办案安全防范作出了严格要求。针对当前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严峻形势,清镇市院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组织有关部门认真领会会议精神的同时,开展了办案安全防范自查整改工作。

   在自查整改中,我院法警部门干警深入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自侦部门与法警部门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注意的安全防范细节进行了沟通、讨论。纪检部门结合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的主要情形和发生原因,结合我院实际,对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通过认真自查,我院对加强和改进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三严、四强”抓落实的工作措施:

   “三严”,即:第一,严格执行办案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初查一般不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对象的应当报经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批准的规定,坚决执行“看审分离”制度,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不超过12小时的法律规定,严禁在讯问室以外的地点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二,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自侦部门干警与司法警察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杜绝工作衔接出现失误,在办案中,切实做到严密看守,贴身看守,确保看管对象始终置于严密监控之下;第三,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后续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通知单位或家属领回,或派司法警察将其送回,严防松懈造成责任事故。

   “四强”,即:第一,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要时刻牢记安全防范高压线,自侦部门办案时,事前必须按照一案一人一预防的要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工作预案,落实办案安全责任人,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备无患、防微杜渐;第二,强化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审讯室、休息室、监控室、卫生间等安全防范硬件设施,确保监控设备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正常运转。第三,强化岗位练兵。针对当前职务犯罪安全事故的特点,加强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力度,要将心理学等知识纳入业务学习内容,增强做好犯罪嫌疑人思想疏导和情绪稳定工作的能力;第四,强化检务督察。通过采取专项检查、暗访督查、网上监控、现场巡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关键执法岗位和第一线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即时予以纠正,对上级督察发现存在问题的建议,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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