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劳动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审核:徐大忠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5日 作者: 来源:清镇市人民劳动局
劳动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贵阳市国家税务局筑国发〔2003〕106号《贵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加快西部大开发、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下岗失业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1、对新办的服务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2、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现有的服务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4、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衽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5、对下岗人员新开业从事个体经营,凭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优惠证和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免收办证工本费。
|
『打印』『关闭』 |
|
|
| |
|
|
清镇市招商引资局 版权所有 2007-2012 设计/维护/制作 清镇市数字网络中心 电话:0851-25145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