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戈家寨水库
规划区修建建筑和种植林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阳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土保持项目清镇市戈家寨水库项目》规划,清镇市戈家寨水库作为第一批开工建设项目,将于近期开展相关工作。为确保水库建设和库区移民安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经清镇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清镇市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在戈家寨水库库区红线范围内的一切审批活动,严格按照《清镇市暗流河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要求审查,凡违反该《规划》的一切行为均为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二、在戈家寨水库红线区内已办证但未开工建设的建筑单位和个人, 不得再动工修建,并及时到原审批机关登记备案。
三、在戈家寨水库红线区内已办证且正建设中单位和个人,立即中止所有建筑活动,并及时到原审批机关登记备案,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四、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水库库区红线范围内禁止抢种抢栽经果林、长期性经济作物和其它林木,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栽种的所有经果林、长期性经济作物和其它林木,依法将不予赔偿。
五、在水库库区红线范围内的普通农作物的种植,在土地征用后,根据相关通知规定的日期停止耕作。
六、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清镇市人民政府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