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倾百姓 关注民生
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打基础、服好务
——清镇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
按照省司法厅、贵阳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挥法律援助职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稳定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了“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通过法律援助大回访,直接了解援助对象受援结束后动态,了解民生诉求,及时发现涉及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矛盾纠纷,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使用法律援助手段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为做好这项工作,清镇市司法局及时成立了由局长唐跃军同志任组长的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拟定了工作计划,安排回访对象,将回访任务层层落实到人。为将大回访启动工作做好做实,4月14日晚,由唐跃军局长带队,法律援助中心、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对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受援人进行了回访。
许荣,男,仡佬族,1995年7月生,2005年9月15日,因摔伤致右前臂疼痛,到清镇市骨伤专科医院住院治疗,许荣的伤情经该院诊断为右尺骨中段骨折并肘关节脱位(陈旧性)。2005年9月18日行右尺骨切开复位钢板钢丝内固定、右肘关节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术后,同年9月29日好转出院,医嘱为建议出院不适随诊。许荣从2005年10月4日至同年10月25日多次到该院就诊治疗。2006年3月6日,许荣再次到该院为取出内固定物住院手术治疗,同年3月9日出院。2006年9月6日许荣再次到该院住院,重新进行骨折复位、桡骨克氏针内固定、右尺桡关节脱位复位及环状韧带重建术,同年9月22日出院。2005年至2008年,许荣多次因右尺骨中段骨折在该院住院治疗,共支付医院医疗费用8081.81元,但手臂情况却越来越差。后经贵州省医学会于2008年8月12日做出贵州医鉴(2008)5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鉴定书认为:1、患者为陈旧性孟氏骨折,而医疗机构诊断为右尺骨中段骨折并肘关节脱位,其诊断有误,导致手术治疗不当;2、患者右肘关节节能性障碍和前臂功能障碍与医疗机构诊断和手术失误有因果关系;确认本病例属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但许荣的父母持鉴定书多次找清镇市骨伤专科医院索赔无果。
当许荣的父母在为许荣的伤残、索赔无果焦虑不安时,一次偶然的机会,许荣的母亲在贵阳市电视台的法制频道上看见了介绍法律援助工作的报道,就抱着试试的心态到清镇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在清镇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她们,在了解情况后,及时为许荣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红枫律师事务所陈华艳律师为其代理诉讼。经过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努力,一审法院判令清镇市骨伤专科医院一次性赔偿许荣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9927.34元。
因为许荣的父母在贵阳市打工,早出晚归,进行回访只能在晚上。经法律援助中心与许荣父母联系经,14日晚上8点钟,以局长唐跃军同志、依治办主任兰勤同志、法律援助中心和局办公室的同志组成的回访小组赶到他们租住在三桥后坝的家里对许荣一家受援后情况进行回访。在不足10平方的小屋里,许荣的母亲对回访小组的到来特别激动,她不停说:“是法律援助帮了我们大忙,现在还是好心人多,没有法律援助,我家孩子的罪就白受了,感谢你们法律援助,感谢党和政府!”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使司法行政领导和干部职工更加深切地感到,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救助性政策,不仅仅只是为受援人承办案件,还需要走近他们,了解他们,帮助他们,及时掌握情况,将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开展法律援助回访工作,有仅可以在法律诉求方面解决民生问题,还可以从源头上维护社会稳定,在维护好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他们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的同时,能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更好地服务于清镇市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