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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司法局“大换血”,激基层司法所活力

 审核:李秀萍   发布时间:2009年5月15日   作者:   来源:局办


清镇市司法局“大换血”,激基层司法所活力

 

近年来,由于我局基层人员少(一所仅1人,个别所有2人),基层司法所担负着依法治乡(镇)、村(居)、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两劳”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重,工作常常顾此失彼,未能充分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司法所如何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充分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是当前清镇市司法局党组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如何激活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活力的关键。

通过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实践,着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司法行政的正确思路上来,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09年年初,经过近两个月的考察、调研、党组会议研究,最后确定对近一半的司法所人事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的目的是:一是保证被调整后的司法所发挥职能作用,将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抓实抓好。调整手段:一是将精干力量、年轻干部调整到重要基层所担当负责人,并充实力量。如青龙街道办事处,属于市委、政府所在地,有近十多万人口,有14个社区居委会,距省城贵阳市只有25公里,人口流动量大,迫切需要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调整了一名工作扎实、业务强的年轻干部任司法所负责人,并下派我局一名业务强、工作经验丰富的科室干部充实到该办事处。人员调整到位后,立即为当地党工委、办事处就非法传销、非法上访事件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前,该司法所还承担了信访、综治工作任务,大力减轻了青龙办事处在经济发展中的压力,得到了党工委、办事处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二是运用“人尽其才”的思路,充分调动部分工作人员积极性,为具有能力的一般干部提供发展平台。清镇市司法局充分结合“人尽其才”的工作思路,将部分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调整到司法所负责人岗位。如红枫湖镇,通过人事调整后,红枫镇司法所工作力度不断得到加强,积极开展了综治协助、信访参与、调解建议等工作,红枫湖镇党委、政府一改以前对司法所的观点和看法。三是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加强基层创新工作力度,把基层司法所业务抓好抓落实。通过此次“大换血”,进一步探索良好的司法行政管理模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管理措施,为创建“和谐清镇”、“平安清镇”奠定良好的稳定基础。并通过此次“大换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基层司法所大力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并把之抓好抓实。

目前,通过“大换血”后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当地党委、政府也对基层司法所职能发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也充分证明清镇市司法局“大换血”的决定是及时的、必要的,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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