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 工作专职人员简章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 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60名,主要安排到各乡、镇、办事处工作,其中:青龙办事处17名,站街镇7名,卫城镇、新店镇各5名,红枫湖镇4名,流长乡3名,犁倭乡2名,百花湖乡、麦格乡、王庄乡、暗流乡各1名。另有3名到市禁毒办、10名到市公安局安排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清镇市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热爱禁毒、治安工作;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1年9月30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就业困难人员,即: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困难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报名点设在清镇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清镇市人大进门左侧五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6月3日。领取准考证地点:清镇市禁毒办。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领准考证凭条领取准考证。
(三)加分政策
招聘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
2.选派到贵阳市所辖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3.选聘到贵阳市所辖村、社区服务满一周年以上,年终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
(四)加分确认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西部计划自愿者须提供服务区(市、县)级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服务单位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一村一名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区(市、县)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服务单位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4.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清镇市2009年公开招聘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考试总成绩中予以加分。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基础知识、禁毒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09年6 月6 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09年6 月10 日在清镇市禁毒办公布。
受理查分时间为2009年 6月 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17:00,受理查分地点为清镇市禁毒办。
(二)面试
参加考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所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所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后报上级确定是否进行面试,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的拟面试人员,其面试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2009年6 月20 日,地点:待定。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识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则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拟聘用人员考核工作。
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
(六)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七)截止2009年 6 月 20 日不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
(八)经本次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清镇市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被聘用人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实行一年一聘,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八、待遇
招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工资标准参照社区综治工作者执行,按国家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清镇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