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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委托对笔迹进行鉴定的公告
审核:蒙家念 发布时间:2009年6月15日 作者:谢忠 来源:外委办
(2009)清鉴25号
根据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站街人民法庭移送委托鉴定函内容,需对原告焦玉珍提供的借据上孙应秀的签名及手印是否系本人的进行鉴定。凡愿承接该鉴定业务的中介机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持本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到本院对外委托办公室报名,领取资料,并择日参加竞标。
联系人:谢忠、王行华
联系电话:2522455
清镇市人民法院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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