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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委托对李绍东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公 告
审核:蒙家念 发布时间:2009年6月19日 作者:谢忠 来源:外委办
(2009)清鉴27号
根据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刑庭移送委托鉴定函内容,需对被害人李绍东于2008年12月7日所受损伤进行法医学人体活体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凡愿承接该鉴定业务的中介机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持本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到本院对外委托办公室报名,领取资料,并择日参加竞标。
联系人:谢忠、王行华
联系电话:2522455
清镇市人民法院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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