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50382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1-25 09:00:00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22〕4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清府办发〔2022〕4号《清镇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解读 |
一、制定《清镇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背景及意义
根据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加强我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实际,制定《清镇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过程
1.制定《实施细则》前,财政局进行专题调研,查阅了上级有关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各业务科室进行讨论,拟定《实施细则》初稿,并征求9个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
2.《实施细则》(送审稿)先后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常务会审议通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执行。
三、《实施细则》内容的构成
《实施细则》中大部分内容按中央、省、贵阳市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主要是:
1.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范围上增加了支持用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资本金和防贫保保险费用两个方面。
2.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衔接资金分配顺序和原则。
3.细化了衔接资金资金报账和管理,明确各部门(单位)分别在衔接资金资金报账和管理承担的工作职责;明确衔接资金报账制管理基本操作程序。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第一至第三条),主要描述制定《实施细则》的意义、适用范围。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分配共三条(第四至第六条),主要描述衔接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顺序及时限。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及拨付共七条(第七至第十三条),主要描述衔接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衔接资金专项调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第四章资金报账和管理共十一条(第十四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描述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在衔接资金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职责;衔接资金报账制管理基本操作程序;不予报账和支付资金的情形;衔接资金报账应提供的报账凭据资料。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四条(第二十五至第三十一条),主要描述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财政衔接资金的监督检查及相关人员违规情形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共二条(第三十二至第三十三条),主要描述财政衔接资金的会计核算及《实施细则》开始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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