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00664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4-13 10:18:3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清镇市2022年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清镇建设,我市积极开展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并于2017年荣获第四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确保2022年国家复评审能顺利通过,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及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和巩固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基本框架
本方案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多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在环境治理、烟草控制、健身场所设施建设等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方面采取有效行动。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有效控制慢性病,达到《中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主要指标要求。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调整了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各单位及乡(镇、街道)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由市政府办主任、市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市疾控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对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检查和督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部分为职责任务:要求各单位、部门要以“健康清镇行动”为纲领,积极践行“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本单位(部门)工作职责及任务。
第四部分为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筹措经费,增加对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的投入。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并落实信息共享、激励问责、质量控制等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二是要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公众预防慢性病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最大程度地减少慢性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三是要规范自评,信息共享,示范区办公室根据各家自评情况及实际工作推进情况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年度评分考核。四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督查局要加强指导和督查,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暗访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督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三、指标说明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贵州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拟定各单位目标责任和指标要求,对各单位完成的各项工作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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