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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权限综合管理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人员定岗分流工作;按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培训、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干部统计年报工作;按权限负责录用、调配和奖、惩、任、免事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并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任免事项和协助政务公开的指导检查工作;做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处理清镇市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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