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长:
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综合管理、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用工单位进行劳动监察年度审核;对劳动监察协查人员进行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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