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清镇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对清镇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9月30日,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以清发改复〔2015〕59号文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新建建筑面积17179.7平方米,批复估算投资8061.1万元。清镇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于2017年1月16日开工建设,2019年11月8日经市卫健局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工程。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履职不到位,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擅自更改计价方式。
2.未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勘察费。
3.竣工结算存在多计、结算无依据等情况。
4.未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5.会计科目部分内容处理不符合规定。
三、审计建议
根据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提出了以下审计建议。一是做好监理合同签订的策划和管理,约定监理服务质量指标和经济处罚指标。二是做好施工合同签订的策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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