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三、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组织、协调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四、加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 【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