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挂号流程
清镇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医保科业务经办指南
清镇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审核及拨付办理流程』
一、设定依据
1.《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2.《关于印发<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劳通〔2005〕 83号)。
二、受理条件
1.参保职工生育住院费用(含异地、驻外、急救抢救、
出差、探亲、转诊转院住院费用)
2.生育门诊费用(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包干支付费用、门诊流(引)产限额支付费用及门诊计划生育手术限额支付费用)
三、办事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号;
2.现场验证生育服务证;
3.住院有效发票(有财务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
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1份(报销住院费用时提供);
4.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就诊医院章)原件1份(报销
住院费用时提供);
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诊疗项目、药品项目的名称、
用量、次数及单价等,并加盖就诊医院章)原 件1份;
6.医院收费有效发票原件1份:1)门诊计划生育;2)门诊产前检查:怀孕不满28周的提供;
7.门诊产前检查及治疗报告单或流产证明(即病历,报销生育门诊费用时提供;对收费明细或病历记录中不能体现施行何种计生手术的,还需提供门诊疾病证明书)原件1份。
四、办理流程
1.住院费用结帐后60日内,门诊费用结账后30日内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将资料交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清镇市参保人员到清镇市政务服务大厅G区12号或13号医保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符合条件即时收件。
2.2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贵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对已办理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拨付的,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贵阳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打印报销单据明细;已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化收支平台( FES)拨付的单位,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指定账户;未办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拨付或FES拨付的参保人员或单位,可自行到政务大厅医保待遇窗口领取《贵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后,直接到清镇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科进行拨款。
五、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清镇市政务服务大厅G区12号或13号医保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七、咨询方式
在清镇市政务服务大厅G区12号或13号医保局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医疗保险综合服务窗口电话0851-82577516进行咨询,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
八、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在政务大厅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清镇市医疗保障局电话0851-82516914进行投诉。
九、温馨提示
1.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住院分娩的参保人员,其产前检查费用、在出院结算时一并报销 ,无需再进行手工申报;
2.申请异地住院分娩费用报销的,产前检查费用一并支付, 无需另外提供资料。
3.留存的资料,请先行复印。
4.“药品目录”项目支付范围可登陆‘贵州省医疗保障网”首页点击查询。
『生育保险(无业配偶)待遇审核办理流程』
一、设定依据
1.《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2.《关于印发<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劳通〔2005〕83号)。
二、受理条件
1.无业配偶生育住院费用(含异地、驻外、急救抢救、出差、探亲、转诊转院住院费用)
2.生育门诊费用(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包干支付费用、门诊流(引)产限额支付费用及门诊计划生育手术限额支付费用)
三、办事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号;
2.现场验证生育服务证;
3.住院有效发票(有财务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
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1份(报销住院费用时提供);
4.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就诊医院章)原件1份(报销住
院费用时提供);
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诊疗项目、药品项目的名称、
用量、次数及单价等,并加盖就诊医院章)原件1份;
6.医院门诊收费有效发票原件1份(报销计划生育门诊
费用或怀孕不满28周的门诊产前检查时提供);
7.门诊产前检查及治疗报告单或流产证明(病历)原件1
份;对收费明细或病历记录中不能体现施行何种计生手术的,还需提供门诊疾病证明书原件1份;
8.结婚证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1.住院费用结帐后60日内,门诊费用结账后30日内由
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将资料交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清镇市参保人员到清镇市政务服务大厅G区12号或13号医保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符合条件即时收件。
2.2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贵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对已办理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拨付的,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贵阳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打印报销单据明细;已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化收支平台( FES)拨付的单位,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指定账户;未办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拨付或FES拨付的参保人员或单位,可自行到政务大厅医保待遇窗口领取《贵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后,直接到清镇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科进行拨款。
五、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清镇市政务服务大厅G区12号或13号医保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七、咨询方式
在清镇市政务服务大厅J区12号或13号医保局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医疗保险综合服务窗口电话0851-82577516进行咨询,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
八、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在政务大厅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清镇市医
疗保障局电话0851-82516914进行投诉。
九、温馨提示
1.申请住院分娩费用报销的,产前检查费用一-并支付,
无需另外提供资料。
2.需留存的资料,请先行复印。
3.“药品目录”项目支付范围可登陆“ 贵州省医疗保障网”首页点击查询。
『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的初、复审及核准拨付办理流程』
一、 设定依据
1.《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贵阳市人民
政府令第21号)
二、受理条件
1.参保人员在国内探亲、出差或在贵州省外患急性病
住院治疗(应当在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
2.经批准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的
未刷卡住院费用;
3.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在自己选择
备案的就医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未刷卡住院费用。
三、办事材料
1.社会保障号;
2.住院有效发票(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
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1份;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
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加盖就
诊医院章)原件1份;
4.出院小结( 非疾病证明书)[包括:出入院日期、入主
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 治疗后转归
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原件1份(加盖就诊医院章)。
四、办理流程
1.在医疗终结出院后三个月以内,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将资料交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清镇市参保人员到清镇市政务服务大厅G区12号或13号医保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符合条件即时收件。
2.2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贵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对已办理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拨付的,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贵阳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打印报销单据明细;已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化收支平台( FES)拨付的单位,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指定账户;未办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拨付或FES拨付的参保人员或单位,可自行到政务大厅医保待遇窗口领取《贵阳市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后,直接到清镇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科进行拨款。
五、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清镇市政务服务大厅G区12号或13号医保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七、咨询方式
在清镇市政务服务大厅G区12号或13号医保局综合服
务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医疗保险综合服务窗口电话0851-82577516进行咨询,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
八、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在政务大厅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清镇市医
疗保障局电话0851-82516914进行投诉。
九、温馨提示
1.欠费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补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
2.上述所需资料请提供原件(需留存的资料,请自行先
行复印)。
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请尽量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清
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
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
4.“药品目录、诊疗目录”项目支付范围可登陆“贵州省医疗保障网”首页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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