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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对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信息:清镇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 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 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 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2);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