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
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一直没有去上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发布时间:2025-06-10
来源信息:清镇市人社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发生用工事实,劳动关系则没有建立,也就无需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