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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城乡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条件和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1-10-29 来源信息:清镇市医疗保障局
1.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筑府办函[2016]9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符合救助对象:(一)特困供养人员;(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工老职工;(三)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六)艾滋病人各艾滋机会性感染者;(七)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八)低收入家庭中的60岁(含)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和重病患 者;(九)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保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2.办理程序:患者需到所在辖区政府部门社会事务办办理,提交申请,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走访调查及家庭人员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报县级医保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