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旱改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
2021年出台的清府办发〔2021〕1号《清镇市“旱改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在试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各种建设成本高、后期管护不到位,导致项目实施主体积极性不高,影响“旱改水”项目的实施,因此结合各方意见,对《清镇市“旱改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本管理办法。
二、《“旱改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提升我市粮食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
主要目标:“地平整、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电保障、有配套、宜机化、高效益”的要求,重点实施宜机化改造、灌排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提升等建设工程,实现项目区域田间道路通达度90%以上、水田灌溉设计保证率达80%以上、在实施土地整治区域的梯田化率达90%以上,耕地质量等级达5等以上。
三、《“旱改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共8条
第一条:项目选址要求:“旱改水”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在第三次土地调查认定25度以上陡坡地、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的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实施补充耕地项目。
第二条:项目实施管理:对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由市属平台公司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勘测定界,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和概算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批复。市属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批复文件,按照预算评审、招投标、监理、审计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和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由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区内土地流转工作,牵头对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因客观条件影响确需变更的,须报经原批复单位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条:项目验收程序:由市属平台公司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市属平台公司制作项目初验报告,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对验收通过的,移交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对验收未通过的,由市属平台公司负责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四条:项目后续管护:项目验收并移交后,涉及乡(镇、街道)须与项目所在村签订管护协议,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和责任人。项目验收移交后三年内,实施主体负责落实项目区域种植水生植物。涉及土地流转及水生植物种植、管护费用纳入建设成本进行结算,对给予乡(镇、街道)的奖励经费可在前期工作中予以给付)
第五条:水田指标认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属平台公司要及时完善相关资料,报请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新增耕地和水田指标的认定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市属平台公司申报指标认定的业务指导,及时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水田指标认定备案。
第六条:项目收益结算:新增水田指标备案后,由市土储中心和市财政局按最高每亩8万元实行总额控制同平台公司进行结算(含开发性成本、收益和乡〈镇>街道每亩1万元奖励)。原则上按审计后的建设成本进行结算,建设成本3.5万元/亩内(不含3.5万元)按6万元/亩进行结算,建设成本在4-5(不含5万元)/亩以上按7万元/亩结算,建设成本在5万元/亩以上的,控制在8万元/亩以内进行结算。
第七条: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属平台公司自筹,按工程进度付款;涉及项目建设资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八条:项目资料管理:项目经验收和指标认定备案后,由市属平台公司完善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后交市农业农村局归档管理;对新增耕地、水田指标认定备案的有关资料,由市自然资源局收集归档管理。对新增耕地、水田指标纳入全市补充耕地(旱改水)台账和耕地保有量台账,优先保障国家、省、贵阳市、清镇市重点工程项目。同时,对积极参与配合完成旱改水项目的乡(镇、街道),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四、新旧政策变化有哪些?
1、原文件第二条“项目实施管理”中增加:由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区内土地流转工作,牵头对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2、原文件第四条“项目后续管护”中乡(镇、街道)改为实施主体,原文件确须要解决种植水生植物管护经费的,按100元/年.亩的标准补助,补助费用从给予乡(镇)、街道“旱改水”奖励经费中解决。修改为涉及土地流转及管护费用纳入建设成本进行结算,对给予乡(镇、街道)的奖励经费可在前期工作中予以给付。
3、原文件第六条“项目收益结算”中本办法实施后新立项批复的“旱改水”项目,新增水田指标备案后,修改为本办法修订印发后获得备案新增水田指标,最高每亩7万元实行总额控制修改为最高每亩8万元实行总额控制,增加以此类推,建设成本在5万元/亩以上的,控制在8万元/亩以内进行结算。
4、原文件第九条“其他”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修改为本办法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根据施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五、《“旱改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旱改水”建设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二是促进农民增收。“旱改水”建设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民的经济发展。
三是保护生态环境。“旱改水”建设注重生态保护,通过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是推动乡村振兴。“旱改水”建设可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五是保粮食安全。“旱改水”建设规范和加强补充水田项目管理,确保数量质量到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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