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镇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023年5月,省知识产权局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提出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可以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落实知识产权工作部署,以及根据《贵阳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各区(市、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申请资助政策,因此清镇市市场监管局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研究拟制《办法》。
二、《办法》出台目的是什么?
《办法》立足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主要目的。
三、《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是?
在《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3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基础上,依据《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和《贵阳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办法》包括资助经费来源、资助原则、申请资助应符合的基本条件、资助方式、资助类别、资助条件及标准、申请材料、资助流程、监督管理、附则等十条。资助资金从本级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其他对应渠道资金中列支,按照部门预算的相关规定进行安排,资助遵循“质量导向、突出重点、事后资助、兼顾公平、总量控制、公开透明”的原则,资助应符合的基本条件一是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清镇市内的自然人,二是资助对象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三是无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资助方式有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两种,资助类别主要有对地理标志注册(登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植物新品种授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资助以及对开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资助,资助条件及标准、申请材料均是从一般资助及专项资助两种类型进行区分,资助流程为(提交申请—受理审查—资金拨付),监督管理主要从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虚报或者违反其他财经纪律、工作人员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参与评审的专家利用评审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等方面进行规定,附则包含《办法》解释单位及执行时间。
下一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宣贯等工作,推动《办法》规定全面落实,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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