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惠民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农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补助4元,家长交纳一部分,幼儿园按每生每月不低于160元标准为在园幼儿提供“两餐一点”;
2.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500-800元/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年国家补助800元,为在校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2.城乡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三.高中、中职、高校阶段
1.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2.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四类人员”,即“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给予免除;
3.贵阳市免学费:具有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户籍所在地属贵阳市民族乡和贫困乡。资助标准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给予免除;
4.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标准为高中、中职1900元/人·年(1000元扶贫专项助学金、500元住校费、400元教科书费),专科4500元/人·年(1000元扶贫专项助学金、3500元学费)、本科4830元/人·年(1000元扶贫专项助学金、3830元学费);
5.中职免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
6.中职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计生服务惠民政策
1.2016年1月1日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的家庭:每年享受不低于6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计生两户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家庭每年夫妇享受不低于300元的奖励扶助金。
2.农村符合政策的计生两户年满60周岁,享受不低于3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符合政策的计生两户父母死亡享受不低于2000元的补助金;计生两户的子女参加国家统考,进入普通高校的学生,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
城乡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城乡低保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中的大病患者、艾滋病和艾滋病机会感染者、享受抚恤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人员。
2.医疗救助内容:①资助以上8种医疗救助对象;②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自付部分再分类按比例予以住院医疗救助;③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自付部分再分类按比例予以住院医疗救助。
民政临时救助
1.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指因水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它特殊困难的家庭。
2.申请审批程序: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受理并如实登记。数额较小的由乡镇(街道)审批,数额较大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低保政策
1.低保对象:持有当地农业户口并且在当地常住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享受农村低保。
2.评定方式:由户主本人向村(居)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或社区入户走访、召开评议,评议结果张榜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民政办。乡(镇)或街道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召开农村低保评定小组会议进行审核,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批准。
3.低保待遇:低保金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
新农合医疗政策
1.一般疾病住院报销:一般疾病在清镇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省贵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省贵阳市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须经转诊并设起付线(经转诊到省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000元;到市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500元;未经转诊到省级定点医院起付线2000元,市级定点医院起付线1500元)。经转诊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住院每人每年最高报销封顶线为20万元。
2.农村儿童两病(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型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地中海贫血、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4种重大疾病新农合提高报销比例达80% (终末期肾病血透为90%)。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从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 13个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缴费,每年一次。按年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至4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500元至9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1000元至2000元的,补贴90元。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中央补70元,地方财政补70元,合计140元,部分市县有所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已领取待遇的死亡丧葬费1000元。
农业惠农政策
1.农作物良种补贴:棉花每亩补贴15元,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每亩补贴10元。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随核准面积下达乡镇,由乡镇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上。
2.种粮直补:按1.05元/百公斤标准补贴给农民,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上。
3.综合直补:按35.51元/百公斤标准补贴给农民,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上。
畜牧业惠民政策
1.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补助20元,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40元。补贴方式为财政资金补贴给良种猪精液提供单位,供精单位按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2.母猪饲养保险政策: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投保户每头自付12元,保险期限1年。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惠民政策
1.调整补助标准:果树、中药材补助标准2100元/亩(其中刺梨2300元/亩),茶叶3200元/亩,苗木2300元/亩(其中美国红枫3200元/亩)。
2.补助办法:分三次补助(第1年,第3年,第5年),按照5:3:2比例进行补助,即:果树、中药材补助比例为1050:630:420,茶叶为1600:960:640,苗木1150:690:460。
3.补助范围: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布局图斑为准(含零星地块)进行补助,图斑外原则上不予补助(注:图斑内蔬菜类项目不予补助,省、市与清镇市级补助政策不叠加,本级只补助政策缺口部分;图斑外总面积20亩以内的零星地块纳入补助范围)
林业惠民政策
1.退耕还林补助标准
(1)补助年限及标准:退耕还林后,生态林补助为8年。经济林补助为5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每亩210元,粮食调运费每亩补助21元,现金补助每亩20元,合计每亩兑现251元。
(2)完善政策补助年限及标准:现行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退耕还林给予延期补助,延期限为8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每亩125元,省级粮食调运费每亩9元,实际粮食调运费每亩补助6元,县级粮食调运费每亩补助6元,合计每亩兑现146元。
2.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每亩1200元。分五年发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3.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为:
(1)2009年每年每亩补助标准:4.75元;
(2)2010年至2012年每年每亩补助标准:9.75元;
(3)2013年至今每年每亩补助标准:14.75元。
4.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
(1)2012年至2013年每年每亩补助标准:5元;
(2)2014年至2017年每年每亩补助标准:8元;
(3)2018年至今每年每亩补助标准:10元。
法律援助政策
1.法律援助
个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受援人确实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法律服务费用。
(1)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等。
以上都是能免费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如果村(居)民情况属于受案范围,只要能证明自己确实经济困难,便可到居住地司法所或是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流程: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递交身份证明、申请表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15至2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援助—对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可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
2.村(居)法律顾问
(1)麦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每周四(村民赶集日)安排了红枫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到工作站坐班,免费接受老百姓的法律咨询服务。
(2)每个村都有一名固定的驻村律师以便不方便到工作站咨询的村民及时咨询维权所需的专业法律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1.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在城市有稳定收入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进城农村独生子女户、进城农村二女绝育户、老年人、优抚对象、鳏寡孤独、残疾人、原国民党退伍人员、见义勇为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保障。
2.保障方式: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二者享受其一)。
3.保障标准:实物配租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赁补贴根据属地政府公布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