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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_清财农〔2025〕10号-《关于调整红枫湖镇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到站街镇、犁倭镇的通知》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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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清镇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红枫湖镇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到站街镇、犁倭镇的通知》(清财农〔2025〕10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2日)。

公告单位:清镇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851-82522378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监督电话:12345

通讯地址:清镇市清洲大道数据湖城3号

附件:(清财农〔2025]10号)关于调整红枫湖镇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到站街镇、犁倭镇的通知.pdf




清镇市财政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