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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_清财农〔2025〕21号-《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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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清镇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5〕21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0日)。

公告单位:清镇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851-82522378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监督电话:12345

通讯地址:清镇市清洲大道数据湖城3号

附件:

1.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清财农〔2025〕21号.PDF

2.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5〕52号.pdf

清镇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