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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_清财农〔2025〕34号-《关于下达财政衔接补助结余资金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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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清镇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衔接补助结余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5〕34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2日)。

公告单位:清镇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851-82522378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监督电话:12345

通讯地址:清镇市清洲大道数据湖城3号

附件:关于下达财政衔接补助结余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5〕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