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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_清财农〔2025〕41号-《关于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补助结余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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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清镇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补助结余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清财农〔2025〕41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8日)。

公告单位:清镇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851-82522378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监督电话:12345

通讯地址:清镇市清洲大道数据湖城3号

附件:清财农〔2025〕41号-《关于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补助结余资金(第二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