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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_黔财农〔2025〕132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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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清镇市财政局《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32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8日)。

公告单位:清镇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851-82522378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监督电话:12345

通讯地址:清镇市清洲大道数据湖城3号

附件:黔财农〔2025〕132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