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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_清财农〔2026〕3号-《关于转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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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清镇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6〕3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9日)。

公告单位:清镇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851-82522378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监督电话:12345

附件:清财农〔2026〕3号 关于转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