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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市林业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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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市林业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16号)文件精神,贵阳市林业局制定了《贵阳市林业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贵阳市林业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贵阳市林业局

2022年7月11日

贵阳市林业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贵阳贵安林业依法行政,完成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贵阳市林业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推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1.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工作部署,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2.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3.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2022年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推进本部门改革任务,强化“贵人服务”品牌。配合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4.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落实审查责任,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清理出的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政策措施及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修改。(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二、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5.积极参与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工作。积极参与配合《贵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立法、《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和《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废止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开展相关联、相配套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6.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清理本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三、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7.强化决策程序实施。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合法性审查率达100%。(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8.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有效履职,建立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履职情况考核。重大决策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0.加大林业领域执法力度。加大林业领域执法,持续推进“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保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切实杜绝运动式执法。(牵头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贵州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依法制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责清单。按要求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分步骤分阶段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加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强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程序。(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3.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制定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五、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4.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从严从紧、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依法防疫抗疫,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5.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林业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6.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实施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和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7.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将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列入应急培训内容,每年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开展专栏、专题、访谈等进行公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服从依法作出的应急管理措施。(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六、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18.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涉林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强化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9.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支持和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诉前协商,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持续推进“两降一升”。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推进“两降一升”取得明显成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1.形成监督合力。配合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长效联合监督机制,推动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融合。(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2.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健全问责制,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3.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配合做好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牵头单位:规划和财务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4.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防重大风险。配合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25.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配合推动市级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6.加强电子印章的管理,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网中的应用。(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7.全面整合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资源。对数字化信息资源进行深度挖掘、研判、处理和应用,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提供数据支撑。探索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8.落实《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配合做好数据开放共享。(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9.有序推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实施。(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30.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1.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2.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持续做好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有关工作。(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3.加强法治督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抓实“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在法治督察中强化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运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落地落实。(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