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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商务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的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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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压实餐饮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向全市各餐饮经营企业发布规范经营提示如下。各餐饮企业开展网络外卖经营,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证照齐全、真实有效,严禁无证经营、套证经营、挂靠经营,杜绝 “幽灵外卖”。经营店铺线上店名需与实体门店招牌一致,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证照信息、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无堂食门店需明确标注相关标识。严禁虚假宣传、夸大菜品功效,规范菜品信息公示,如实标注食材过敏原等关键信息。各企业需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材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杀、食品留样全流程管理,保证后厨环境卫生达标、餐食新鲜安全。清镇市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网络餐饮经营巡查监管,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全力守护我市网络餐饮市场安全有序、规范经营。


清镇市商务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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