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水务管理局关于水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柔性执法、首违不罚。省水利厅制定了“一目录、五清单”,我局参照执行。现将省水利厅制定“一目录、五清单”予以公告。
附件: 附件1省水利厅关于水行政执法“一目录 五清单”的公告.pd
附件3_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清单.pdf
清镇市水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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