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受理了罗忠翔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4年12月20日下达了《认定工伤举证通知书》(筑工认字﹝2024﹞0700093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筑工认字﹝2024﹞0700381号),由于多次电话联系你单位签收相关文书无果,邮寄到你单位也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认定工伤举证通知书》(筑工认字﹝2024﹞0700093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筑工认字﹝2024﹞0700381号)。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之内与我单位联系。
特此公告。
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07)
2024年9月30日
附 件1: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举证通知书
筑工认举字﹝2024﹞0700093号
清镇市芳草地烧烤店:
罗忠翔于2024年12月20日提交罗忠翔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以下证据:
1.如你单位认为罗忠翔所受伤害不是工伤,请提供不是工伤的证据材料;
2.如你单位认为罗忠翔所受伤害是工伤,请提供是工伤的证据材料。
如你单位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在举证期内不能举证,需延期举证的,请在举证期内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如你单位在举证期限内拒不举证,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决定。
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07)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2: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筑工认举字﹝2024﹞0700381号
清镇市芳草地烧烤店、罗忠翔:
罗忠翔于2024年12月20日提交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07)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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