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贵州”清镇市电动自行车绿色充换电便民设备购置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示
为解决清镇市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充电不安全等问题,规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工作,清镇市拟采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实施“绿电贵州”清镇市电动自行车绿色充换电便民设备购置项目,现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公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的要求,对项目涉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绿电贵州”清镇市电动自行车绿色充换电便民设备购置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此次公示的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6日,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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