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佳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旭公司)开发建设的“云峰小镇”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并处于停工状态,无法如期向购房人交房。为准确核查佳旭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加快云峰小镇项目复工进程,推动佳旭公司尽早交房,现将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佳旭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贵阳佳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佳旭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8日,登记机关为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81MAAJRK5141,法定代表人为何宇,注册资本16666.666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88号云梦空间小镇商业街G1幢3-32号,经营期限为2020年7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施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服务。)
二、竞聘基本要求
(一)竞聘要求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与佳旭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佳旭公司或其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5年3月12日前三年内,曾为佳旭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5年3月12日前三年内曾经是佳旭公司或其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5年3月12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佳旭公司或其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重整审计工作的情形。
3.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审计机构均可竞聘本案审计机构。
(二)竞聘人需承诺事项
1.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人名单;
2.与佳旭公司、其债权人或其临时法务辅助机构(即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下文同)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3.接受并满足专班对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4.根据专班或临时法务辅助机构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5.如法院受理佳旭公司破产案件的,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6.承诺垫资开展工作,佳旭公司不预先支付任何费用,服务费用在佳旭公司破产案件受理后具备条件(包括重整计划通过后等)时支付。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目的
对佳旭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等进行核实。
(二)审计期间
现阶段审计期限要求自佳旭公司成立之日2020年7月8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佳旭公司破产案件受理后,需更新审计期限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
(三)审计工作内容
1.对佳旭公司经营期的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编制佳旭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对应的各科目余额明细表;
2.核查佳旭公司的各项资产状况及各项负债状况,结合临时法务辅助机构的债权债务审查成果,编制资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册;
3.对所有者(股东)权益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各股东的出资及借款情况并作出说明;
4.核查佳旭公司经营期的税务缴交情况,核算经营期的各税种欠税情况并作出说明,对佳旭公司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税种的计税基础和缴交情况作出说明,协助临时法务辅助机构与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
5.对佳旭公司财务账册是否完整规范作出说明;
6.对佳旭公司是否存在资产流失或者账外资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7.对专班或临时法务辅助机构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查说明的货款、借款、往来款项等作出说明;
8.法院或专班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核查、审计的其他情况;
9.行业协会有关破产企业审计的其他要求;
10.综合上述各类报表及情况说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审计工作重点
1.清理佳旭公司货款收取的实际情况;
2.穿透核实佳旭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
3.佳旭公司与其现任及历任企业高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
4.配合临时法务辅助机构的债权审核工作,独立、依法对申报的债权提出审核意见;
5.核实佳旭公司工程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
6.核实佳旭公司的职工欠薪情况;
7.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贪污私分等问题。
(五)审计工作时间
中选机构应在与佳旭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后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有效的专项清查审计报告;法院受理佳旭公司破产案件的,自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报告更新。
(六)其他说明事项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点问题,经评判需开展延伸审计的,可与佳旭公司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四、报价及费用支付
(一)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
(二)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含破产案件受理后更新报告的工作),审计机构因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三)审计成果应获得专班、法院及临时法务辅助机构的认可。鉴于佳旭公司客观情况及程序特殊性,佳旭公司不预先支付任何费用。
(四)审计机构依照本公告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的,在佳旭公司破产案件受理后具备付款条件(包括重整计划通过后等)时,以佳旭公司财产支付审计机构服务费用。
五、需提交的竞聘材料
为比选评定审计机构,竞聘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竞聘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竞聘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规模、缴纳执业保险证明和主要业绩(近三年内办过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的业绩);
(二)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项目团队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及主要工作内容、竞争优势、工作计划、报告预计出具时间等内容;
(三)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法院、专班和临时法务辅助机构做好审计工作;④出具的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存在依法不应担任佳旭公司审计机构情形的声明;
(四)审计费用报价方案(包括收费依据、收费费率或金额、最大折扣比例、是否能够接受费用在重整计划通过后支付以及是否接受如果破产案件未予受理则不收取费用等事项);
(五)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六)竞聘机构认为与本次业务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
竞聘材料的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应加盖竞聘机构公章、骑缝章,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合计5份。竞聘机构应将竞聘材料以书面形式装订密封并在封面标识“贵阳佳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投标”字样。
竞聘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均不予退还。
六、审计机构的确定
(一)评选小组将结合竞聘机构的资质、经验、报价方案等择优确定中选机构,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中选后,佳旭公司将与中选机构签订相关委托合同。
(二)中选机构不得拒绝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原因导致法院或专班决定更换服务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得拒绝签订委托合同。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竞聘机构自行准备上述竞聘材料并通过现场递交或者邮寄方式(不接收到付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于2025年3月24日下午17:00前提交竞聘材料。现场评选时间暂定为2025年3月26日,若有变更另行通知已报名机构。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观清路中段与云峰大道交界处佳兆业·樾伴山销售中心。
联系方式:薛律师18198110721、刘律师17708549215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清镇市保交房协调机制办公室所有。
清镇市保交房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附件:贵阳佳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机构自测打分表
附件
贵阳佳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机构自测打分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分 |
1 |
机构情况 |
1.机构成立(5分) |
|
参选机构成立5年(含本数)以上,得5分;成立时间不足5年,得0-3分。 | |||
2.从业人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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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名,计3分基准分,每增加1人增计1分,总计不超过5分。 | |||
3. 团队安排(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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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项目组建团队成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5人,满足条件得5分,每增加1人增计1分。总计不超过5分。 | |||
2 |
业务经验 |
1.(房企)破产审计业绩(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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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至少承办1次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包括预重整)审计业绩的,计2分基准分,每增加1件增计1分;办理过房开企业前述审计业务的每件增计1.5分,总计不超过5分。 | |||
2.现场工作负责人业绩(10分) |
|||
现场工作负责人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近三年曾主导过1次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包括预重整)审计业务,计2分基准分,每增加1宗增计2分;主导过房开企业前述审计业务的每件增计4分,总计不超过10分。 | |||
3 |
工作方案 |
1.工作服务方案(20分) |
无需填写 |
参选机构提供的书面工作服务方案应当结构完整(包含工作重点、人员安排、工作步骤、工作时间计划等)、内容详细、阶段性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 根据方案情况酌定计分,未提供工作服务方案的不计分。 | |||
2.现场述标(5分) |
无需填写 | ||
项目负责人、主办人员阐述服务方案并回答相关问题。阐述时应确保现场可以听清,内容明确、逻辑清晰,符合本案需求并承诺完全相应公告之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提出重点关注的事项及解决思路。 根据阐述情况酌定计分。 | |||
4 |
报价 |
当参选机构多于五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10%作为评选基准价;当参选机构少于或等于五家时,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10%作为评选基准价。价格分计算方法:参选机构报价等于评选基准价时得20分。各参选机构的报价与评选基准价相比,每高出1%扣0.5分,最低为0分;每低于1%加0.5分,最高不超过40分。 |
无需填写 |
5 |
总计(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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