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我局接清镇市公安局通知到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塔峰路的一处民房内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在民房内发现有标识9件“贵州茅台酒”字样的产品,经民房负责人以及公安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询,确定货主为朱肖,身份证号为520181XXXXXXXX5214,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场鉴定,上述9件产品非茅台公司生产(包装)。经房主负责人以及清镇市公安局执法人员的见证,我局依法对上述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后续无法与朱肖取得联系,现公示告知该当事人。
你涉嫌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请当事人朱肖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调查,逾期未与我局自主联系即视为自动放弃你的法定权利(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以上扣押物品我局将按无主财物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龙飞、马慧;联系电话:0851-82514515、0851-82522354)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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