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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镇市新增执法取证设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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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通畅,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现将执法取证设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望广大驾驶人依法、安全驾驶。对上述多功能电子设备持有异议的请向清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反映。联系电话:0851-82522441

公示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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