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凌晨3点30分左右,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清镇市第一农贸市场猪肉销售区70号摊位上发现两头涉嫌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胴体(378.55公斤),经多方调查核实,至今无法与上述财物所有权人取得联系。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物品所有权原始证明及其他佐证材料,到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领(认领联系地址:清镇市建国南路104号,联系电话:0851-82624676),并接受调查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