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公告(陈兴华)
陈兴华:
樊祥菊对清镇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清镇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6月16日收到申请材料,于2025年6月23日依法受理。因你系本案第三人,本机关需向你寄送《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延期审理通知书》。但由于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未能寄送该两份文书。
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本机关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清镇市人民政府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贵州省清镇市百花新城百花路14号)领取《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和《延期审理通知书》各一份,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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