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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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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霖:

你对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12315举报告知书不服,向清镇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3日收到申请材料,于2025年10月30日依法受理,2025年11月28日案件审理终结。本机关通过你书面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依法向你送达《清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清政复〔2025〕132号,但你拒收文书,且根据你提供的电话无法联系到你。

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本机关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清镇市人民政府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贵州省清镇市百花新城百花路14号)领取《清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清政复〔2025〕132号一份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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