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清镇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也叫防雹增雨作业,是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助力乡村振兴的公益事业。清镇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主要是利用地面作业装备向天空云层播撒碘化银影响局部天气,达到防雹增雨目的。为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内容:实施地面作业装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包括防雹和增雨。

二、作业时间:清镇市辖区炮站3月1日—7月10日为常规作业时间,其他时间如有重大活动保障或特殊需求时为非常规作业时间。天气符合作业条件且经航空管理部门批复的时段才能开展作业。

三、作业区域:清镇市所辖区域。作业站点所属的地面作业装备周边半径10公里范围,在该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弹头、未完全爆炸弹头碎片、残骸。

四、地面作业装备:2026年清镇市新店镇、暗流镇、流长乡、王庄乡、麦格乡、站街镇、红枫湖镇、卫城镇、犁倭镇共11个固定作业点和流动作业点开展地面防雹增雨作业。

五、残骸说明:地面作业装备的炮弹在空中自爆播撒催化剂或播撒催化剂后降落,弹药碎片和残骸下落对环境没有污染。若发现未爆炸弹头、未完全爆炸弹头碎片及火箭残骸,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切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当地派出所,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因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引发不良后果,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导致意外事件发生,请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清镇市气象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及时对事件进行处置。联系电话:0851-82522114。     

特此公告!


人雨弹与未爆炸弹


火箭弹与未爆炸弹


清镇市气象局 

2026年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