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大超同志辞去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大超同志辞去清镇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4月28日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何大超同志辞去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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