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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2026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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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业矿业物资总公司清镇市分公司等108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贵阳市工业矿业物资总公司清镇市分公司等108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贵阳市工业矿业物资总公司清镇市分公司等108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的住所,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贵阳市工业矿业物资总公司清镇市分公司等108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何谐、谢欣

联系电话:0851-82522354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百花路11号清镇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清镇市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拟吊销企业名单(第一批108户).xlsx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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