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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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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贵阳市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信息共享、保护权益、奖惩结合、强化应用”为原则,规范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应用,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信用法规体系,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一)宣传贯彻落实《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持续开展《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宣传,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部门要充分应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组织现场培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对《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进行宣传,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点扩大信用宣传范围,积极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

(二)落实信用规划及重点文件。持续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贵州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贵州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贵州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贵阳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坚持以依法依规为原则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以关键领域环节为重点加快推进信用应用,以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相结合形成新格局,以健全完善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诚信办、市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

二、夯实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三)强化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及时全量归集相关信用信息,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贵阳)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等相关行业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在本领域、本行业的信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及时将信用信息(含信用承诺信息)等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贵阳)。持续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重错码校核,力争将全市重错码率降到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法院、市财政局(金融科)、市民政局等成员单位)

(四)强化“双公示”信息七天归集公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公示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2〕85号)要求,严格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全面提升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合规性、完整性。针对不合规信息要做好及时完善和上报工作,避免因填报内容不合规导致未及时上报被判定为漏报瞒报信息,切实做好“双公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减分项指标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成员单位)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五)深入推进政府履约践诺。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持续做好政府机构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将政府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行政过程中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人民法院持续依托法院系统办案平台即时将政府机构未履约败诉案件共享至信用管理平台,共同推进政府履约。(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成员单位)

(六)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对辖区内的“政府、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定期进行全面筛查,督促失信政府机构履行法定义务,严防政府机构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切实做好“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减分项指标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法院等成员单位)

(七)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提高公职人员诚实守信意识。加强公职人员招录、考核、任用和奖励环节的信用核查,将因工作不力、擅离职守、失职失责等行为被问责的公职人员相关信息纳入其信用档案,并作为干部使用、荣誉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等市成员单位)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提升全市信用水平

(八)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排污违规行为与监管相结合机制,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在环境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评价结果。将企业的环境信用状况与执法监管有机衔接,对排污诚信企业和排污诚信良好企业不查或少查,将排污警示企业、排污不良企业和环境信用异常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监管频次,督促排污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等成员单位)

(九)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推动农村信用信息运用产品化场景化,提升农村“信用+社会治理”水平。联合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经济主体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科)、清镇农商银行、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成员单位)

(十)推进民政领域信用建设。落实《贵州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动养老机构、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建立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提升信用监管质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成员单位)

(十一)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开展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建设、道路运输等领域信用建设,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建立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超限运输失信认定和联合惩戒,净化行业市场环境。探索“信用+交通”“信易行”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等成员单位)

(十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推动《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落地落实,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建立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成员单位)

(十三)推进医疗机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归集医疗机构执业信用信息,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医疗机构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等成员单位)

(十四)加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管。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建立消防安全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严重失信主体信用惩戒,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按规定将相关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依法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

(十六)推进旅游行业信用建设。推进“信用+文旅”,推动信用在文化和旅游市场中的应用,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落实,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建立旅游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等成员单位)

(十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信用建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中,开展竞买人资格审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土地、矿产资源的招拍挂活动。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建立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

(十八)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采取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报送统计资料真实性开展检查,并对其统计信用开展评价。对于统计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认定其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同时,将有关信息共享至贵州信用云,并按照要求在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公布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等成员单位)

(十九)推进职称评审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对职称评审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诚信核查,对在职称评审中违反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纳入职称评审诚信监管,一定期限内重点审查或限制申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成员单位)

(二十)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安排,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参与度,引导全社会形成“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成员单位)

五、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十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严格执行《清镇市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动落实证明事项、涉企经营事项等告知承诺制,对进行告知承诺的诚信主体依法依规实行容缺受理,降低市场准入成本。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积极推广运用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等成员单位)

(二十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食品药品、工程质量、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养老托育、教育、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建立符合行业领域特征、监管需求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运用评价结果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将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

(二十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等规定,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养老托育、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制定行业规范、团体标准,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制定信用管理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

六、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强化诚信文化宣传

(二十四)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信用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依法依规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用应用场景开发和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

(二十五)深入推进信用宣传教育。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月、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2024年“诚信之星”推荐。组织开展诚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大媒体和政府官网诚信案例宣传,树立诚信道德典范,大力普及信用知识,持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

(二十六)开展城市信用建设和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对照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查缺补漏,持续提升我市信用监测排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申报省级诚信示范企业,推动社会各界开展对诚信企业的激励优惠,进一步提升诚信企业获得感。充分挖掘涉及信用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中央有关媒体进行推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诚信办等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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