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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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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安排重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信息共享、保护权益、奖惩结合、强化应用”为原则,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要作用,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推进“诚信贵州”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一)强化信用工作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依法依规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承担本辖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做好信用平台网站运维、应用场景开发、信用试点创建和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资金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宣传贯彻社会信用条例。持续开展《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解读,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应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组织现场培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对《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点扩大信用宣传范围,做好信用修复、信用联合奖惩和异议处理等政策宣讲解读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人大法工委、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落实信用重点文件及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贵州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持续落实《贵州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贵州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分工任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服务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14号),统筹征信市场规范与发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与服务、地方征信平台建设与应用、动产融资应用与服务、征信宣传与教育,着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更加充分、征信监管更加高效、多元化征信服务体系更加丰富,推动全省征信业提质增效。(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将信用建设贯穿到经济循环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对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大在科研、知识产权、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对外贸易、能源、家政、养老托育、文化、旅游、食品、药品、农产品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严厉打击骗取社会救助资金及物资、社会保险待遇、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等行为。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六)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贵州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持续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健全完善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依法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制定发布贵州省信用信息修复指引,依托贵州省信用主题库全面归集“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数据,实现结果数据互认、共享和及时更新。省级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制定本行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修复指引或指南,进一步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移出应具备的条件、程序、材料、方式等。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工作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七)研究规划“十五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目标,对“十五五”期间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应用和信用联合奖惩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研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大数据融合发展,探索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选择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研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夯实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八)提升信用平台网站服务质效。进一步完善贵州信用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贵州省地方征信平台、贵州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贵州金服平台)、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贵州省信用主题库、“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和各行业领域及各地信用平台网站功能。增强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各级信用平台网站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等工作,确保信用平台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优化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功能,拓展联合奖惩平台嵌入领域和惩戒失信名单范围。持续提升各级信用平台网站服务水平,优化信用信息公示查询、信用报告下载、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一体化服务能力。探索建设贵州省信用数据开发利用实验室,提升金融授信联合建模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九)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的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总枢纽”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国办发〔2024〕15号文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及《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要求,持续加大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力度。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贵州金服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以及其他省级有关行业领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实现信用信息充分共享。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归集、数据交换、应用服务的标准化水平,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元数据梳理、字段标注、全量归集和应用。持续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校核。支持企业通过信用平台网站“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法院、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信息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持续推进“七天双公示”工作。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公示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2〕8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统一“双公示”信息数据标准和归集路径,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双公示”数据归集共享“全覆盖、无遗漏”。继续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纳入2024年度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并严格考核各地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及时性。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信源单位的沟通,提醒信源单位及时报送信息和完善不合规信息。各录入“双公示”信息的信源单位要提高对推进“双公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依规及时上报数据,针对不合规信息要做好及时完善和上报工作,避免因填报内容不合规导致未及时上报被判定为漏报瞒报信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信息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税务局、省应急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一)全面提升智慧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贵州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管理平台建设,全面升级改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特种设备监管平台,持续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十二)扎实推进政府履约践诺。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活动中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坚决避免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问题产生。持续做好政府机构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存在欠债违约、承诺不兑现、拖欠工程款项等问题的主体,要依法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三)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定期全面筛查,建立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台账定期更新机制,将“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纳入2024年度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督促失信政府机构履行法定义务。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受理、归集辖区内涉及政府部门的违约失信投诉信息,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依托本级信用网站及各类投诉平台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及时督促处理政府违约案件。强化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完善各地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府院联动”机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四)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持续推进公职人员招录、考核、任用、调任和奖励环节的信用核查工作,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公务员专题培训和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强化公务员守法诚信教育,加强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五)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加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深入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贵州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4年版)》。健全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机制,深化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的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应查询其信用记录。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进行告知承诺的诚信主体依法依规实行容缺受理,对作出信用承诺的守信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以及容缺办理等便利政策,降低市场准入成本。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推行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六)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将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七)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以及《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等规定,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惩戒,不得在无法律法规等依据情况下增设惩戒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清单内惩戒对象范围,不得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精准对失信主体实施过惩相当的惩戒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养老托育、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制定行业规范、团体标准,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制定信用管理企业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八)加强重点信用主体监管。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事业单位信用监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价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信用主体的引导、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对象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建立完善专项治理台账,健全协同联动修复机制,组织信用修复培训,为治理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法院、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九)持续做好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构建“逢办必查、失信必惩、守信激励、奖惩到位”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落实《贵州省一体化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平安办〔2023〕34号)要求,健全查找失信被执行人等协作联动机制,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建立完善常态化协作查找、暂扣失信被执行人、协作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严格规范执行,分类推进各类专项执行行动,为“诚信贵州”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牵头单位:省法院、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拓展信用场景应用

(二十)完成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工作。按照国办发﹝2024﹞15号文和省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在贵州金服平台基础上,持续深化省地方征信平台、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三台合一”建设,优化整合省级和市(州)各类融资服务平台,2024年底前,实现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全面整合。持续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贵州省级节点建设,强化省级节点回传接口数据调用,加大授权信息查询力度,规范上传授权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一)深化信用融资惠民便企。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21〕52号文、国办发﹝2024﹞15号文、《省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赋能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通知》等文件,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金服平台等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网络,加强信用信息和各类涉企信息共享整合,创设政策性数字普惠金融产品,赋能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助力增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信息畅通,依法有序推动“政、银、企”信息互通和共享应用。探索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力争出台更多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补贴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二)加大贵州金服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强化贵州金服平台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作用。充分运用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推动“毕惠贷”“苗岭普惠贷”“铜品税贷”等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应用,不断提升贵州金服平台知晓率、用户注册率、机构使用率、信息覆盖率、融资获得率。鼓励金融机构将贵州金服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作为贷前审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围绕企业融资需求,提供线上融资对接全流程服务,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合理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首次贷款发放比重,助力信贷增量扩面降本。(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三)持续深化“银税互动”。依托“贵州银税企互动服务平台(原税务信用云平台)”,扩大“银税互动”覆盖范围,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纳税缴费情况等数据创新信贷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深入探索将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群体纳入“银税互动”数据共享范围,助力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牵头单位: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四)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息采集长效机制,加快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定期更新上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至省交换共享平台。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持续开展信用工程创建、评定、提档升级和后续管理工作,推动信用信息运用产品化场景化,探索信用乡村治理模式,将信用评价成果纳入乡村文明建设相关指标,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联合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经济主体诚信意识。(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农信社、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五)持续开展金融生态环境测评。对全省9个市(州)和88个县(市、区、特区)开展金融生态环境测评工作,发布金融生态环境测评报告与测评结果,持续优化信用环境。持续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测评工作机制,强化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运用,将测评结果作为政策制定、财税扶持、监管实施等方面的决策依据,不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责任单位:省金融生态环境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推动征信及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引导培育“有稳定数据来源、有先进信息处理技术、有明确市场需求”的企业向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组建一家省级企业征信机构,依法依规办理备案。充分利用粤黔帮扶等对口援建机制,积极引入高度市场化的优质金融科技企业,依法依规参与省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和运营,加强平台数据集中治理和开发利用。推动已备案征信、信用评级机构与数据生产商、数据服务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市场主体开展业务合作,发挥数据和技术高度融合优势,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持续对假借征信名义从事虚假宣传、诈骗等“征信修复”乱象开展排查治理,净化征信市场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七)多场景拓展信用信息应用。落实《贵州省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方案》,推动研发“信用+”产品,创新守信激励场景,打造“信用+政务服务”“信用+招投标”,推动“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等场景广泛应用,实施自助查、承诺办,让守信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更多信用红利。推广“信用+园区招商管理”“信用+投融资”“信用+产业合作”“信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信用+品牌宣传”等信用应用场景,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信用+金融应用”“信用+乡村振兴”“信用+大生态”“信用+大数据”“信用+旅游”等信用工程建设。鼓励贵州金服平台联合金融机构拓展“信易担”“信易投”“信易保”等多类融资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金融办、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优化信用发展环境

(二十八)加强海关信用建设。进一步提升外贸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增加高级认证企业(AEO)获得感,聚焦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加大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信用培育力度,将符合标准的企业纳入高级认证企业,持续优化守信激励措施。(牵头单位:贵阳海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九)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推动《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落地落实,建立贵州省科研信用信息记录台账,对科研诚信责任主体的负面行为信息进行记录,并对科研活动负面行为开展失信调查及处理,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推送有关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示信用信息。(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安排,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参与度,引导全社会形成“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一)推进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归集医疗机构执业信用信息,按照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将信用状况与执法监督有机衔接,对诚实守信的不查或少查,将一般失信、严重失信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率,督促其提升执业管理水平,将严重失信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并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三十二)全面提升经营主体信用监管质量。高质量抓好信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开展年报“服务年、质量年、规范年”活动。加强互联网平台垄断和竞争失序风险监测预警。开展2024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着力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网络禁限售商品关键词库,提升对禁售商品审核管控的常态化、精准化水平。适时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组织开展对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倒逼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三)强化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激励约束作用。拓展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范围,推动企业信用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机制,持续做好经营主体守信激励工作。实施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探索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助力平台企业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持续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强化严重违法失信惩戒约束力度。(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四)加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管。进一步深化消防监督执法业务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的数据融通,按要求将消防监督执法结果信息作为公共行政管理信息自动推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消防信用信息归集内容、途径、公示范围和不良信息修复方式,全面规范信用信息管理流程。强化严重失信主体信用惩戒,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终身实施市场禁入。强化部门协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办消防安全领域违法失信案件。(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五)优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环境。持续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技术调查官制度落实,为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侵权纠纷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六)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采取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报送统计资料真实性开展检查,并对其统计信用开展评价。对于统计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认定其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同时,将有关信息共享至贵州信用云,并按照要求在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公布评价结果。对于符合条件并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其修复信用。(牵头单位:省统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七)加强药品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试点建设,实现监管信息关联融通和有序共享,逐步建立风险研判模型、信用监管模型,为我省信用监管、科学监管提供信息支撑,不断提升药品监管精准化水平,为药品安全科学高效监管及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完成贵州省医疗器械信用档案建设和数据资源目录梳理,持续推进医疗器械信用档案信息汇聚、共享,以信用档案为基础,研究探索医疗器械信用档案应用场景,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推动“数字药监”建设。(牵头单位: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八)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持续开展检测资质企业质量考核、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成果纳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企业升级考核指标。(牵头单位:省气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九)推进民政领域信用建设。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落实《贵州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推动养老机构信用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推动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公益慈善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监管质效。(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布评价结果。将企业的环境信用状况与执法监管有机衔接,对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诚信良好企业不查或少查,将排污警示企业、排污不良企业和环境信用异常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监管频次,督促排污企业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一)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对标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省”建设评估指标要求,全面实施各项建设重点任务。开展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建设、道路运输等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超限运输失信认定和联合惩戒,净化行业市场环境。探索“信用+交通”“信易行”场景应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二)推进邮政快递业信用建设。开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宣贯工作,提升企业诚信服务水平。强化邮政快递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组织开展全省快递许可年度报告工作。完善快递企业服务公示制度,引导快递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服务承诺,推动全省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三)加强粮食领域信用建设。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进一步做好贵州省政策性粮食交易信用监管工作,完善全省粮食行业企业信用监管和应用的指导。(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四)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开展纳税信用培育提升行动,依托“贵州银税企互动服务平台(原税务信用云平台)”,深入推广“纳税信用管家”服务,精准提示提醒,着力解决失信行为发现晚、信用修复迟问题,增强经营主体纳税信用合规能力。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信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专题辅导和跟踪服务,帮助新设立纳税人尽早积累信用资产。加强纳税信用信息共享,持续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贵州金服平台等平台规范推送纳税人涉税信息,深入推进税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与协同监管。(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五)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按规定将相关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依法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共享至贵州信用云,并在“信用中国(贵州)”等网站进行公示。(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六)推进水利行业信用建设。加强水利建设信用档案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监督指导市场主体行为活动。强化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持续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七)持续推进互联网行业信用建设。健全完善互联网企业违规行为与监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重点突出对互联网企业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信用良好企业市场准入容缺受理机制,加大对信用异常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执法频次。完善“两单两库”结果运用机制,探索建立互联网企业信用修复相关制度,不断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八)推进旅游行业信用建设。持续开展2024年多彩贵州满意旅游痛客行活动,促进贵州旅游行业依法诚信经营,助力贵州旅游诚信品牌打造。推进“信用+文旅”,探索信用在文化和旅游市场中的应用,积极申报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落实,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九)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建设。通过归集、梳理交易活动信息和公开信息,在工程建设交易活动中全面公开、客观反映企业身份、资质、业绩、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辅助招标人、评审委员会更加客观、公正开展开标、评标、定标活动,推动企业诚实守信,强化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十)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信用建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中,开展竞买人资格审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土地、矿产资源的招拍挂活动。严格开展测绘资质日常审批,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依法依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十一)持续开展中介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深化中介机构执业监督,针对会计评估、工程建设咨询等行业突出问题,加大对中介执业行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与中注协、中评协等行业协会联合监督的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二)推进职称评审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对职称评审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诚信核查,对在职称评审中违反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纳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一定期限内重点审查或限制申报。(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十三)深化网络诚信建设。将网络诚信建设贯穿网络专项整治、执法监督、网络阵地建设管理等工作,强化网络信用监管和不诚信行为打击。以网络文明主题街区、广场、驿站、村寨等线下阵地为载体,开展网络诚信宣传教育,推出网络诚信系列报道,强化互联网行业自律,引导互联网企业、网络社会组织、网络人士、广大网民依法办网、诚信用网、文明上网,推动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六、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五十四)多渠道推进信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一网一刊一平台”功能,加大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诚信贵州》期刊和“诚信贵州”微信平台为主渠道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加大“诚信微课堂”“诚信黔言”等平台的宣传力度。将诚信教育融入高校学科教学及主题道德实践活动中,使教学与诚信教育活动做到有机融合。持续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加强对科研人员、律师、会计师、房地产经纪等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教育。(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十五)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工作作为“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参与度,引导全社会形成“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推进诚信文化进校园活动,将信用知识宣传普及融入学校诚信教育及实践活动。组织省级相关媒体进行有关信用的宣传报道,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团省委、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十六)持续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持续组织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诚信之星”推荐,依托“新时代的贵州人”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品牌进一步加大诚信典型挖掘和选树力度。指导省级有关媒体加大诚信典型案例宣传,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组织省级相关媒体进行信用宣传报道,加大对诚信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各界开展对诚信企业的激励优惠,进一步提升诚信企业获得感。做好第五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申报诚信示范企业,加强对已创建的省诚信示范企业的动态信用监测管理,及时掌握省诚信示范企业的信用状况,完善失信退出机制。鼓励各媒体加大诚信案例宣传,树立诚信道德典范,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建设贯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商务厅、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十七)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青年践行诚信理念,开展第六届“十佳贵州诚实守信好青年”寻访活动,选访选树优秀诚信青年。通过寻访宣传,在青年群体中营造诚实守信、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氛围。举办诚信青年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年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资助政策、社会信用体系、金融基础知识、征信知识等普及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自立自强的良好品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诚信氛围。(牵头单位:团省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十八)加强信用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开展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开展包括学位教育、在职培训等多层次信用教育工作。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深化与高校、信用评级机构的沟通合作,发挥信用管理学科专业教育、信用服务产教研基地等平台作用,培养信用研究专业人才。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专家智库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引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等方面的研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十九)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持续开展“县级区域信用状况监测”,每季度发布监测报告。推动我省符合条件的城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推进我省纳入城市信用监测的6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和10个县级市信用建设,持续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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