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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村(社区)可网上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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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村(社区)可网上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4版)

序号 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政策依据 备注
1 退役军人相关身份证明 办理建档立卡、优待证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暨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函〔2021〕28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24 号)《优待证问答(一)》
2 困难证明 办理诉讼费用免交、减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八条
《贵州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贫困学生申请助学金 贵州省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  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实施 2024“习酒·我的大学”逐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三、申报流程中要求“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低收入家庭证明” 因助学金涉及种类及部门较多,凡村(社区)有能力核实的,据实出具。
3 灵活就业和种养加情况证明 申请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4 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不动产继承或受遗赠转移时证明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5 居住证明 办理居住证 《关于加强居住证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筑公治明传〔2022〕286号)要求,流动人口未在公安机关登记或者登记不满半年,可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学生证、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任意一类能证明其居住、就学、就业、经商满半年的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等办理居住证 原则上,不需要村(社区)出具该项证明,如公安系统查询不到任何相关居住信息则需村(社区)出具,无模板
确定案件管辖权时用于认定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办理年满70周岁老年人乘车卡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变更贵阳市老年人办理公共交通免费乘车业务相关程序事宜的声明》,明确老年人可凭身份证原件、暂住证原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办理乘车卡。 无模板,只需村(社区)证明群众在村(社区)居住即可
6 农民身份证明 申领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三)自主创业补贴”“(四)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相关规定
备注:村(社区)要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证明事项,确有需要的,可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基础上,据实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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