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百岁补助 |
清镇市民政局 |
我市户籍年满100周岁 |
年满100岁,每人每月100元。 |
每月一次 |
每月10日 |
| 福彩儿童助学 |
清镇市民政局 |
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内已年满18周岁且在全日制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就读的超龄孤弃儿童。 |
资助时限为超龄在校就读期间,资助金额:1万元/人/年。从审核通过的下个月进行发放,按照季度或月进行发放。 |
每月或每季度一次 |
每月20日 |
| 民政儿童补贴 |
清镇市民政局 |
具有贵阳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人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儿童。 |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参加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 |
| 民政精简救济 |
清镇市民政局 |
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间精减退职的一九五七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了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凡是现在全部或者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职工。 |
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救济费 |
每月一次 |
每月10-25日 |
| 民政残疾护理 |
清镇市民政局 |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
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
每月一次 |
每月10日 |
| 民政孤儿保障 |
清镇市民政局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200元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 |
| 民政特困生活 |
清镇市民政局 |
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
108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每月10-25日 |
| 民政农村低保 |
清镇市民政局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政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标准:675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4380元/人/年 |
每月一次 |
每月10-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