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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康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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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许康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清镇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许康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辞去清镇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清镇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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