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3家餐饮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清镇市小庆炒货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于2025年8月20日对该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入网经营)的食品(产品名称:盐葵花(B7)、商标:/ 、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08-13、质量等级:/ )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报告编号为XBJ25520181690257208。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清镇市小庆炒货店(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清市监不罚〔2025〕107号。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1.可能为生产者原料把关不严、储存不当的原因造成。
2.清镇市小庆炒货店(个体工商户)已明确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好进货查验和食品储存工作。
二、清镇市陈老七干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于2025 年8月20日对该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入网经营)的食品(产品名称:白芷、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07-30 、质量等级:/ )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报告编号为XBJ25520181690257174。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清镇市陈老七干菜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清市监不罚〔2025〕105号。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1.可能为生产者在烘干过程中非法添加的原因导致。
2.清镇市陈老七干菜店已明确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好进货查验。
三、清镇市肖家干货店:
于 2025 年 08 月 20 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入网经营)的(产品名称: 白芷 、商标: / 、规格型号: /、购进日期: 2025-05-20 、质量等级: / )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检验报告编号为XBJ25520181690257203。
(一)抽检基本情况。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于 2025 年 08 月 20 日对该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入网经营)的食品(产品名称:白芷 、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05-20 、质量等级:/ )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报告编号为XBJ25520181690257203。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清镇市肖家干货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清市监不罚〔2025〕102号。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1.可能为生产者在烘干过程中非法添加原因导致。
2.清镇市肖家干货店已明确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好进货查验。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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