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第3期纳税人欠税情况的公告
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截至2024年6月30日,以下纳税人所属税款未按法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催缴,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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