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贵州多措并举创新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等若干政策,本项目盘活存量用地为清镇市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缺问题,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拟将《清镇市国家级物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W1-01-15、W1-04-13等地块内局部进行调整,并于2024年9月25日专家咨询会审议原则通过。
现按法律法规要求,将《清镇市国家级物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W1-01-15、W1-04-13等地块内局部用地调整公示如下,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该规划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一、公示时间
至公示之日起30日
二、公示内容
拟将W1-01-15地块由物流仓储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不变,容积率由1.7调整为1.5,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50%,绿地率20%不变,建筑限高由45米不变;G1-04-13地块由物
流仓储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不变,容积率由1.6调整为1.5,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50%,绿地率20%不变,建筑限高24米不变。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1.网上公示:清镇市人民政府网。
2.展板公示:物流新城建设服务中心宣传栏、地块现场。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咨询电话:0851-82564715
2.邮箱反馈:418402031@qq.com
3.信件寄往:清镇市自然资源局(信件请注明“国家级物流新城控规调整公示”字样),邮编551400
附件:《清镇市国家级物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W1-01-15、W1-04-13地块用地调整.pdf
清镇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