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建设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经2024年11月25日清镇市人民政府七届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 决定,对《清镇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十条政策措施(2021修订稿)》予以废止。
附件:清镇市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清镇市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清理结果 |
备注 |
1 |
清府发〔2021〕6号 |
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镇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十条政策措施(2021 修订稿)》的通知 |
清镇市投资促进局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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